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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电信公司互联网诈欺法》来了,你看清楚了吗?
发布时间:2023-02-18 01:20:01 浏览:[197]次

2022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反电信公司互联网诈欺法》(以下简称《反电信公司互联网诈欺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反电信公司互联网诈欺法》共分为第七条、电信公司环境治理、金融创新环境治理、互联网环境治理、综合措施、民事责任和第六条等八章,法条共计康孔县。

有关出台的大背景与意义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软件技术的快速发展,以电信公司互联网诈欺为代表的新型犯罪持续多发。与传统诈欺不同,电信公司互联网诈欺中不法分子并不与无名氏直接接触,而是通过电信公司互联网手段与无名氏远程交流,具有较强的保密性,从而导致电信公司互联网诈欺案件存有破获难、朝川、资金安全监控难的困境,如果无法在第一时间紧急Kaysersberg或账户冻结,受害人的损失很难挽救。

以往有关电信公司互联网诈欺的修法明确规定较为分散,存有对电信公司互联网诈欺罪行精确压制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对电信公司互联网诈欺罪行不能仅着眼于事后压制严打,更应重视源头防治,同时实现多管齐下的效果。因此,在此大背景下,《反电信公司互联网诈欺法》不断涌现。

《反电信公司互联网诈欺法》之修法特色

以点带面并重,构建多方位环境治理体系

《反电信公司互联网诈欺法》的第六条、第六条明确了电信公司互联网诈欺的环境治理市场主体,即国务院负责管理创建反电信公司互联网诈欺组织工作监督机制,统筹协调压制环境治理组织工作;地方各级党委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区域内反电信公司互联网诈欺组织工作,开展综合环境治理,对反电信公司互联网诈欺组织工作,由公安机关组织协调,金融创新、电信公司、网信、风险防范等职能部门在各自领域内负责管理反电信公司互联网诈欺组织工作,并冒风险防控工作的责任。对上述机构,《反电信公司互联网诈欺法》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对各别经营范围明确提出了更为细致、规范的要求,以同时实现对电信公司互联网诈欺公益活动的综合环境治理。

对宣传品和防治组织工作,《反电信公司互联网诈欺法》明确规定了以各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风险防范及村委等职能部门作为义务市场主体负责管理反电信公司互联网诈欺宣传品组织工作,以增强老年人、青少年的防盗意识和识骗能力。

突出对对个人隐私的为保护

电信公司互联网诈欺的背后往往伴随着对个人隐私泄露的问题。大量、长期的非法获取、提供更多国民对个人隐私等违法罪行激起了电信公司互联网罪行。《反电信公司互联网诈欺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了,任何单位和对个人不得为电信公司互联网诈欺犯罪行为出售、提供更多对个人隐私;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对个人隐私处理者应当依照《对个人隐私安全法》的明确规定,加强对个人隐私的为保护,创建对个人隐私被用于电信公司互联网诈欺的防范监督机制。

由此可见,《反电信公司互联网诈欺法》是在《民法》和《对个人隐私安全法》之外,特别针对电信公司互联网诈欺的特点,对对个人隐私的为保护明确提出了捷伊补充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国民对个人的信息为保护制度。

强调对境外电信公司互联网诈欺的压制

《反电信公司互联网诈欺法》明确明确规定,对电信公司互联网诈欺公益活动的压制同时适用托管地统辖和属人统辖原则。即在我国境内实行的、我国国民实行的及特别针对我国国民实行的诈欺犯罪行为,《反电信公司互联网诈欺法》都可以适用。为了加强国际合作,《反电信公司互联网诈欺法》还明确规定了国务院公安职能部门等会同外交职能部门加强国际执法司法合作,压制遏制跨境电信公司互联网诈欺公益活动。此外,对前往电信公司互联网诈欺公益活动严重地区人员或因从事电信公司互联网诈欺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需采取限制出境的措施,以降低其再犯罪的可能。

加大惩处力度,落实多层次民事责任

《反电信公司互联网诈欺法》第六章对参与电信公司互联网诈欺或提供更多帮助的市场主体、电信公司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创新机构、非银行业支付机构、电信公司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更多者等机构违反本法的民事责任进行了详细明确规定。

对上述机构违反本法者,需视其情况承担不同维度的责任。其中,对组织策划参与电信公司互联网诈欺公益活动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犯罪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可以适用罚款、拘留、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手段。对造成人身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等法律明确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反电信公司互联网诈欺法》是一部特别针对电信公司互联网诈欺公益活动的专门法律,本法通过加大宣传品与惩处力度、增强防控工作市场主体的责任、落实多方位民事责任,达到对电信公司诈欺的精确、严厉压制,从源头防治电信公司互联网罪行,守护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北京一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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